滨州医学院文杰•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

来源:特殊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2-07-14浏览次数:4

 第一条宋文杰先生为回报社会、回报母校,弘扬人道主义和自强不息精神,在滨州医学院设立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大学生的“文杰自强奖学金”。根据宋文杰先生和滨州医学院协商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文杰自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校方代表、 宋文杰 先生委托人和优秀学生代表组成,下设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一名及委员若干组成,负责奖学金的管理、评选、发放等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条“文杰·自强奖学金”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制订和修改有关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2、接受学生提出的申请、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家庭情况调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评选;

3、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建立获奖学生档案,定期接受获奖学生的个人汇报;

4、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

第四条 奖学金的管理由“文杰·自强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和学校财务部门共同负责。奖学基金单独建账,独立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奖学金的存放和支出参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根据存放和支出的具体项目的需要设置明细帐。管理人员应及时地正确地做好记账、算账、对账、结账工作,切实保障奖学金严格按规定使用。

第五条 本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滨州医学院在校学习的优秀残疾人大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发奋成才,自强不息,学习成绩优异,校优秀学生须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德育评分均在班级前30%,考试考查科目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3、乐观向上,身心健康,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生活习惯          

4、家境困难、积极进取、忠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奖励。主要包括:受学校表彰的优秀学生中表现突出者;获得省级奖励和称号的优秀学生;在科技创新、体育、文化和社会活动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应届毕业生中被评为省优秀毕业生者;考取研究生的困难学生。

本奖学金分为一、二、三个等级,不重复奖励,如有多项获奖条件,以最高者为准。

第六条 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本奖学金充分发挥激发学生高昂学习热情,解决学生实际经济困难,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个人申请:凡自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均可于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束后向“文杰自强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经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推荐后,报管理办公室,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评选:“文杰自强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根据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奖学金总额、奖项及数额,在申请者中择优拟定出当年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评选结果公示后报评选管理委员会批准。

发放:奖金和证书颁发仪式于每年学校学生年度表彰大会上举行,名单在表彰文件中同时公布。奖学金获得者的评选材料由管理办公室存档,并总结进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办公室负有对获奖学生教育的职责。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并指导学生辅导员做好教育工作。要教育学生珍视社会关怀,自立自强,做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确保奖学金用于补贴获奖学生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不得铺张浪费,否则即取消其荣誉,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取消其次年奖学金申请权;要求获奖学生要写出年度个人学习、生活总结并向管理办公室汇报;管理办公室要关注学生今后发展,建立跟踪档案,并形成获奖学生与本奖学金管理办公室长期联系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全校师生有权利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发现问题可以 向宋文杰 先生和学校反映。本办法由文杰自强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杰·自强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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