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7来源:中国残联康复部【字体:大中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部署,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现将《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3年11月24日
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推广实施方案
一、背景
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是帮助残疾人及其亲友通过分享康复经验,接受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增强自我和家庭康复能力的一种康复服务形式。“十三五”以来,中国残联从残疾人实际需求出发,组织开展了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得到残疾人及其亲友广泛认可,编写了《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培训指南》、《中途失明者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中途失聪者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脊髓损伤者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成年智力障碍者及亲友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精神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等培训大纲、教材,为在更大范围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奠定了基础。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将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列入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为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部署,加快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依托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基地(以下简称服务基地),面向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人,普遍开展中途失明者、中途失聪者、脊髓损伤者、成年智力障碍者、稳定期精神障碍者等自助互助康复培训、咨询、辅助器具适配及综合性支持等服务,帮助残疾人树立信心,重建独立生活能力,顺利融入社会。
2023年,各省(区、市)制定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推广计划,完成工作准备、部署;2024年,各省(区、市)针对各类别残疾人分别至少设立一个服务基地,启动、实施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摸索、形成成熟工作经验;2025年起,各省(区、市)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建立服务基地,使更多残疾人受益。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
各省(区、市)残联深入调查、了解本地中途失明者、中途失聪者、脊髓损伤者、成年智力障碍者、稳定期精神障碍者等残疾人情况,系统了解、掌握相关服务对象的数量、分布、需求等。同时,深入了解本地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已接受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培训的残疾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为制定本地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推广计划和开展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二)设立基地。
各省(区、市)残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分类选择与残疾人有密切联系、服务意愿强、有良好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和经验,并有较强培训能力和较好培训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组织等作为服务基地依托单位。通过定向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与服务基地依托单位签署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配备师资。
各省(区、市)残联指导各服务基地选择5名以上思想品德过硬、工作积极性高、具有较好带教和服务能力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培训合格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组成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师资队伍。同时,选定一名服务基地管理人员,负责做好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基地师资队伍中至少应包含2名以上接受过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培训,且能承担带教工作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
(四)实施服务。
各服务基地按照残联要求,根据本地各类别残疾人实际状况和需求,自主制定并实施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计划,定期面向社会和基层残联组织招收有意愿接受服务的残疾人,依据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培训指南、指导手册等,分期集中开展康复、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心理疏导、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并对已接受培训的残疾人实施随访,提供后续居家康复、护理等指导、帮助。服务基地负责做好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记录,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留存好相关服务档案。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残联要统筹领导本地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推广工作。要及时研究、制定本地推广计划,选择、设立服务基地,加强服务基地培育,做好服务基地监督管理。同时,积极指导基层残联向服务基地选送有需求的残疾人,为残疾人接受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要高度重视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配合做好推广计划制定、基地培育、残疾人组织和服务等。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省(区、市)残联要将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纳入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安排,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以及本地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的开展。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并积极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其他社会慈善组织作用,多渠道筹措经费,支持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
中国残联将继续委托各类别残疾人协会和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全国性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师资培训,为各地提供技术支持。
(三)保证服务质量。各省(区、市)残联要积极加强对服务基地的指导、监督,确保服务基地按残疾人自助互助培训指南、指导手册等,安全、规范实施服务。要围绕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重建残疾人独立生活能力这一核心任务,鼓励、支持各服务基地积极创新,不断扩大服务对象范围,丰富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形式、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省(区、市)残联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的重要意义、作用和成效,讲好残疾人自强自立、自助互助的故事,鼓励、吸引更多残疾人主动走出家门、接受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进社会理解,赢得社会支持,为推广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基地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附件
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基地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开展相应服务的业务资质,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工作制度完善,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二、热心服务残疾人,有紧密联系残疾人及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护理等服务和培训的良好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有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的强烈意愿,自愿在残联组织指导、监督下,按照相关大纲、指南要求开展工作。
四、有思想品德过硬、业务素质优良,能胜任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培训等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五、有能够容纳2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能提供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食宿条件,并确保所提供的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措施,能有效保障残疾人和其它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七、积极承诺根据残疾人需求不断创新、完善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并努力为其他新开展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的机构提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