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特殊教育与康复学院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制定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对各地加快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群体的具体体现,擘画了“十四五”时期办好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的宏伟蓝图,对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和就业创业技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现就贯彻落实《行动计划》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大力宣传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重要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教育全覆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的决策部署,认真研读《行动计划》并全面把握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全面领会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具体要求。要在残联机关、所属特教学校、就业培训与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组织学习和宣传《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各级残联在残疾人教育工作中的职责。要广泛运用网络、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总结宣传“十三五”时期当地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新提升、新变化,加强对《行动计划》的解读和阐释,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教育的重视和关心。要通过多种形式向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宣传《行动计划》,鼓励并帮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教育。

二、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各地要继续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特殊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好《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借助动态更新和巩固脱贫监测机制,全面摸查当地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真实情况,依托与教育部门的数据比对,精准掌握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向当地教育行政等部门共享数据、沟通信息。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刻理解新时代新发展理念要求和“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总体要求,从维护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权利出发,因地制宜争取更加有利政策措施,推动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持续提升。

三、履职尽责,推动落实

各地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责,推动《行动计划》及其实施方案落到实处。要做好数据动态统计和比对,确保不遗漏一个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健全县级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一人一案”做好入学安置。做到科学评估、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同步开展,推进融合教育加快发展和送教上门不断规范,并最大程度减少送教上门人数和比例,持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会同教育部门积极推进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科学提供辅助技术和器具适配服务,提升各类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适宜教育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推进残联系统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不断提升残联系统所属康复和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实施好相关助学项目,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请各地残联于2022年6月底前向中国残联报送《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