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来源:特殊教育与康复学院发布时间:2024-12-01浏览次数: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管理科学化水平,强化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准入管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根据《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实验室,是指隶属学校或委托学校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工作、学

习人员,包括实验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协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的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对于特种设备、生物安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国家有要求的特殊岗位培训,特殊岗位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宣传实验室安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编印实验室安全手册,举办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讲座,运行和维护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指导、检查、监督各实验室特殊岗位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情况。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督下属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一)每年对本单位师生集中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2小时以上,内容包括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状况、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实验室急救知识、重点部位安全防范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措施、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常识等有关安全事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组织新生、新进教职工学习《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并做好“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签订和留档工作。

(三)各专业研究生新生同时进行本专业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

(四)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定期参加水电、消防、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特殊实验设备等其它各类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五)组织相关实验人员按国家要求进行特殊岗位培训,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八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结合学科专业和从事的研究内容,负责对新进师生进行专业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实验涉及的安全知识、安全注意事项与应急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要点、应急设施和物资的使用等,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第三章准入条件与流程

第九条 教师完成以下培训与教育,获得准入资格: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二)参加所属二级单位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在线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三)接受实验室(课题组)安全告知。

第十条 本科生、研究生完成以下培训与教育,获得准入资格:

(一)通过学校“实验室教育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在线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所属二级单位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研究生参加本专业或实验室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考试,成绩合格,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三)接受实验室(课题组)安全告知。

第十一条 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应当遵守实验室安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安全告知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在有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之前,实验室人员须核实其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对未按本制度落实安全教育与准入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